最近,云南昆明支队宜良大队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,依法对一个消防安全隐患实施了临时禁止检查。大队消防监督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,位于宜良县匍远大街的迎宾路106号比较不好的家具店二楼从地下通道撤退相当严重,没有安全的避难条件。
对于发现的风险,大队执法人员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54条和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22条第1款的规定,依法向该机构颁发《临时查禁决定书》,并按照法律程序向机构负责人传达了禁止检查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。在禁闭场所(宜良县好不良家具店)的出入口贴上了禁闭贴纸。调查禁止完成后,大队监督员又向场地负责人明确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,命令负责人立即对不存在的火灾危险性采取修改措施,调查后,通过大队检查后可以中止禁止调查。
负责人的应对不是严格应对,今后会从这个经验中认真吸取教训,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下一步,大队加大监督执法人员的力量,依法服从规则公安部门,决不手软,全力避免火灾危险,为宜良管区建设安全、平静的社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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